返回首页 | 设为首页 | 本院简介 | 联系我们 
 
 
 
 
 
 
电话预约:18612438243(微信同步)
实地勘察:18612438243(微信同步)
公司传真:010-57202734
投诉热线:18612438243
在线微信咨询预约:18612438243
公司总部:北京通州区鑫隅三街11号院2号楼2层中华易经风水传统文化研究院
公司分部:北京通州区燕郊燕顺路和谐街潮白生态城2号楼1单元16层
 
 
中华易经风水专家团队
中华易经风水风水案例
中华易经风水起名案例
中华易经风水择吉案例
 
 
您是本站第 位访问者
 
 

国家相关改名规定

中华人民共和国姓名登记条例
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可以申请办理名字变更登记:
(一)同时在同一单位工作或者在同一学校学习姓名相同的;
(二)与社会知名人士姓名相同的;
(三)与声名狼藉人员姓名相同的;
(四)与被通缉的犯罪嫌疑人姓名相同的;
(五)名字粗俗、怪异的;
(六)名字难认、难写的;
(七)名字可能造成性别混淆或者误解的;
(八)公民出家或者出家人还俗,变更为法名、道名或者原姓名的;
(九)因其他特殊原因的。
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第九十九条
公民享有姓名权,有权决定、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,禁止他人干涉、盗用、假冒。